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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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构工作秩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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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构工作秩序的有关规定


为切实加强机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机构工作规范高效、顺畅有序运转,不断提高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机构的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有序邀请领导同志出席活动

邀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团中央领导出席青基会系统的活动,邀请工作必须在团省委书记班子领导下进行,由团省委办公室牵头,不得自行邀请领导。每月28日前,将下月拟邀请领导出席的相关活动、会议报团省委办公室汇总。须向团省委办公室提交活动具体方案,经团省委书记审批或书记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起草邀请领导的请示,送团省委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二、规范理事会、秘书处成员出席会议和活动

理事会、秘书处成员出席活动严格按照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安排,不得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自行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一般情况根据出席会议和活动的参加人员情况对等安排理事长、秘书处成员出席。

三、规范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凡属推进重点工作和活动、处理带全局性的重要问题、对外开展相关活动、向上级报送相关荣誉及重要材料,必须严格讲规矩、讲程序,分别报团省委分管副书记、团省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办理,重要事项必须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凡向书记班子报送的请示件,先将请示件报团省委办公室,由团省委办公室统一进入请示报告程序,统筹协调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文件办理和督查工作

凡团省委书记班子成员批转到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外来文件,原则上2日内必须提出办理意见并落实,紧急事项立即办理。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查工作,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能落实。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因工作需要,需以团省委或团省委办公室名义发文,要先征求团省委办公室意见,再报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办文程序。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明确一名文秘专干,负责本机构办文办会等日常文秘事务的协调落实。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报书记班子的相关材料,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签字后方可报送。

五、规范会议和活动统筹

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召集全省性的专项工作会议及开展相关活动,要提前将会议和活动具体方案报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方可举行。需要使用团省委会议室的,提前与团省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衔接备案。

六、规范对外签订协议

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凡以“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须先咨询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法律顾问的意见,分别报分管秘书长、理事长同意后,由理事长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签署,并将协议报青基会办公室、财务基金部备案。重要协议必须经青基会秘书处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签订。

七、规范报送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应于每月30日前将下个月重点工作和活动交团省委办公室汇总。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当月5日前编写上月机构举办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完成情况概要信息资料,送交团省委办公室。

八、规范外出行程报备

青基会工作人员离开长沙外出办公,应报分管秘书长、理事长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工作安排情况及联系方式,如行程有变,应及时向相应领导报告。非工作时间因私离开长沙,应向办公室口头报备。希望办在编人员离开长沙公务出差、外出严格执行团省委离长(含因私)请示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