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管理费用收取与使用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于所接受和管理的捐赠资金,在符合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前提下,收取一定比例的捐赠管理费用于补充筹资经费和管理支出。
第一条 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资金的捐赠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收取。依照项目类别,可参照如下标准收取捐赠管理费用。
项目类别 管理费用
希望小学 捐赠资金的5-10%
助学金 捐赠资金的5-10%
其它项目 捐赠资金的5-10%
第二条 捐方同意直接捐赠给发展基金的资金和捐方同意捐赠公益项目资金一定比例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发展基金的,按照《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资金管理。
第三条 捐赠管理费由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开支、宣传品及宣传资料印制、加班餐费、劳务补贴费、纪念品成本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交通费、购买服务费、捐赠项目执行、捐赠及来访接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各类支出。